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案由
- 建請市府盡速為鄰長編列每月2千元之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
- 說明
一、參酌下列比較表可知直轄市中迄今僅剩臺南市尚未為鄰長編列每月2千元之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
直轄市鄰長交通補助費、工作協助費(每月金額/月)
臺北市2000元/月
新北市1500元/月
桃園市2200元/月
臺中市2000元/月
高雄市2000元/月
臺南市無
二、鄰長係協助里長從事政令宣導、守望相助、環境清潔、社會福利及急難救助等市政工作,其等工作難謂非屬繁重,又六個直轄市中僅臺南市未為鄰長編列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相較於其他直轄市,業已為其鄰長每月編列1500元至2200元不等之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長達數年之久,使本市鄰長在獲得補助方面有矮人一截之感。
三、為避免本市鄰長與其他直轄市鄰長有同工不同酬之憾,建請市府盡速為鄰長編列每月2千元之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以感念鄰長服務民眾之辛勞。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民政8-附件.pdf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4/24
- 審查意見
- 移請大會討論。(與民政7、9號案併案處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4/30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5/0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3758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5月13日108000420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10日府民區字第1080541001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編列鄰長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每人每月 2,000 元」案,敬答覆如下: 一、里鄰調整目的乃於提高行政效率,杜絕長期以來各區里鄰大小不均及里鄰長服務量能差異之狀況,使各區里鄰長服務能量更趨於均衡,整併後撙節的經費仍應就市政整體考量及施政優先順序運用支配。 二、鄰長是本府推動市政的重要夥伴,多數的鄰長都是基於熱心地方事務,而出任無給職的工作,至強化社會安全網絡的建構,行政核心應在加強社工人員與社福中心的功能。 三、本府目前以既有財源編列鄰長福利經費每人 3 萬 2,328 元/年(經費支出須以實際參加或使用情形而定),且適時檢討調整鄰長福利經費(例如本府注重鄰長團體傷害保險規格,於 108 年將保險理賠額度自 80 萬元調整為 100 萬元,以保障鄰長人身安全)。 四、本市未偏列鄰長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實因相較於其他五都財政資源最少,且房屋稅調降後,明年起本市將再減少 23 億元預算,未來財政更加艱難,每一筆預算支出必須花在刀口上,該福利經費將就本府財政狀況及施政優先順序做通盤考量。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