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周奕齊 
連署人
吳禹寰、周麗津、李中岑、曾信凱 
案由
加強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各場營運盈餘應回饋各場域地區。 
說明

一、農產運銷公司旗下共六個集貨銷售場,原為公所營運,各鄉鎮公所挹注相當設備成本,營運績效卓著。

二、各場域為本市農特產豐富地區,居民皆為務農較多相對弱勢,且場區車輛進出造成當地另類影響。

三、應依各場營運狀況,各自獨立財務,提撥百分之70給予當地做為回饋。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384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6月12日府農銷字第1080653657號函復如下: 建設議提第23號對貴會第3屆第l次定期會決議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就「 加強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 各場 營 運盈餘應 回饋各場域地區 」決議案,敬答 覆如下: 一、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15 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經營,如有 結餘,除股 息 外,應以之充實設備、改善產銷及經營業務,不得移作他用。 二、農產運銷公司各分場原 為 公所各自營運,自101 年7 月為 強化組織促進合理化 經營及降低成本, 新化果菜市場(股)公司合併佳里、麻豆、左鎮及 關廟四區的果菜市場 公 司 ,公 司 更名 為 「 臺 南 市農產運銷股份有 限公 司 』 。另 於 102 年 6 月 為 強化臺 南市果菜批發市場經營管理,再將 玉 井 青 果集貨場併入臺南運銷公司經營管理。 三、各分場收支帳列 特別 說明:公 司目前整體行政業務( 差旅 費、印刷裝訂與廣 告 費、專業服務 費、公關 費、辦公事務 費、化學 藥劑與實驗用品( 農 藥檢驗)、其他 費 用 ) 皆 由新化場人力負責,公司 統籌業務支出亦 帳列新化場,目前六場經營總營收仍為持平狀 態 。 四、公 司 目前保 留 盈餘之規劃 主要以 未 來新化遷場擴 充設備使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