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周奕齊
- 連署人
- 吳禹寰、周麗津、李中岑、曾信凱
- 案由
- 加強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各場營運盈餘應回饋各場域地區。
- 說明
一、農產運銷公司旗下共六個集貨銷售場,原為公所營運,各鄉鎮公所挹注相當設備成本,營運績效卓著。
二、各場域為本市農特產豐富地區,居民皆為務農較多相對弱勢,且場區車輛進出造成當地另類影響。
三、應依各場營運狀況,各自獨立財務,提撥百分之70給予當地做為回饋。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4/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5/06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3843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6月12日府農銷字第1080653657號函復如下: 建設議提第23號對貴會第3屆第l次定期會決議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就「 加強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 各場 營 運盈餘應 回饋各場域地區 」決議案,敬答 覆如下: 一、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15 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經營,如有 結餘,除股 息 外,應以之充實設備、改善產銷及經營業務,不得移作他用。 二、農產運銷公司各分場原 為 公所各自營運,自101 年7 月為 強化組織促進合理化 經營及降低成本, 新化果菜市場(股)公司合併佳里、麻豆、左鎮及 關廟四區的果菜市場 公 司 ,公 司 更名 為 「 臺 南 市農產運銷股份有 限公 司 』 。另 於 102 年 6 月 為 強化臺 南市果菜批發市場經營管理,再將 玉 井 青 果集貨場併入臺南運銷公司經營管理。 三、各分場收支帳列 特別 說明:公 司目前整體行政業務( 差旅 費、印刷裝訂與廣 告 費、專業服務 費、公關 費、辦公事務 費、化學 藥劑與實驗用品( 農 藥檢驗)、其他 費 用 ) 皆 由新化場人力負責,公司 統籌業務支出亦 帳列新化場,目前六場經營總營收仍為持平狀 態 。 四、公 司 目前保 留 盈餘之規劃 主要以 未 來新化遷場擴 充設備使用 。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