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洪玉鳳、梁順發、曾培雅 
案由
建請市府無償撥用及有價徵收永康區北極57.58.59.60.61.62.63等地號土地興建南灣里活動中心(第二次提案)。 
說明

一、永康區南灣里為傳統農業部落,但現已發展為工商發達地區,人口將近5,000人,但一直沒有里民共同活動空間。

二、永康交流道特定區(機8)用地中,北極段58(4.29㎡)、59(43.88㎡)及60(1120.13㎡)地號土地所有權屬國有財產局,依規定可無償撥用。北極段57(52.14㎡)、61(2.30㎡)、62(14.34㎡)及63(51.55㎡)地號土地屬私有土地,依規定應辦理徵收,規劃興建為南灣里活動中心。

三、依市府100.12.28府民自字第1000993411號函,略以「...興建用地(機8)經查其用地使用為興建郵局使用,如郵局單位無後續使用,應先行辦理機關用地使用變更,才可興建非郵局單位之建物。」(附件一)

四、復據中華郵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郵局101.03.06南勞字第1010000582號函:「...北極段60等地號土地,經查原為本公司舊倉庫,92年本公司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後,已將該土地歸還國有財產局,且本公司在該土地無興建郵局之計畫…」(附件二)

 
辦法
請依相關規定辦理撥用及徵收,以興建永康區南灣里活動中心。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1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0555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101年6月18日府民字第1010498032號函復:本案所提無償撥用及有償徵收永康區北極段57、58、59、60、61、62、63等地號土地興建南灣里活動中心乙案,經查該用地目前為機關用地(郵局單位使用),郵局單位已無使用需求並將用地移回國有財產局管理,故本案已函文都市發展局納入檢討,待都市計晝變更完成後再行評估辦理後續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