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5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連署人
- 楊中成、蔡蘇秋金、王錦德、呂維胤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檢討寄養制度並放寬寄養條件。
- 說明
衛福部統計,台灣約有近5,000名兒童和少年待安置,可以進入寄養家庭的比例只有3成;以至於2017年時,《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委員們直指台灣兒少安置在機構的兒少人數過多、家庭式安置過少。2008年到2017年的10年內,55歲以上的寄養家庭的媽媽,人數從188人增至598人;寄養爸爸則由319人增至684人。但新增寄養家庭戶數則逐年減少,10年減少了50戶。
高齡化的問題,讓新加入的寄養父母普遍年齡已偏高、服務年限縮短;而原本的寄養父母服務了漫長時光後也屆退休之齡、需要交棒。讓家庭數量不足的狀況,雪上加霜。且寄養家庭安置費用一直普遍偏低,按規定,寄養費用須是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的至少1.8倍至2.2倍,台南市安置費用明顯不足。
建請市政府檢討目前台南市的寄養制度:
一、寄養家庭安置費用。
二、推動寄養家庭的喘息制度。
三、寄養家庭父母「到宅諮詢親子問題」。
四、強化評估留下優質高齡寄養家庭,鬆綁65歲上限。
五、利用社會住宅,提供「類家庭」的安置模式。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10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6949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0年9月3日1100007556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3日府社兒字第1101050561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檢討寄養制度並放寬寄養條件」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寄養家庭安置費用:本市目前76戶寄養家庭,安置65名兒童少年,寄養家庭安置費用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服務工作指引」規定,依前年度最低生活費(新臺幣1萬2,388元)之1.8倍至2.2倍編列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安置費用,編列如下: (一)未滿3歲兒童(寄養家庭有保母證照並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證書者):每月新臺幣3萬3,000元。 (二)一般兒童:每月新臺幣2萬3,000元。 (三)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每月新臺幣2萬6,000元。 (四)一般少年:每月新臺幣2萬5,000元。 (五)身心障礙少年:每月新臺幣2萬7,254元。 二、為紓緩寄養家庭壓力,提升服務品質,推動下列支持方案: (一)推動寄養家庭的喘息制度:為讓寄養家庭獲得足夠的喘息空間,特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申請經費,以「家外安置兒少替代性照顧資源強化計畫」挹注,提供寄養家庭喘息照顧假至多12天,109年計服務72案次,喘息照顧假天數達324天;110年度賡續辦理。 (二)寄養家庭父母「到宅諮詢親子問題」:針對特殊需求兒少,媒合外部專家學者,進入寄養家庭進行評估或協助,利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家外安置兒少替代性照顧資源強化計畫」聘請專家學者,針對特殊兒少提供寄養家庭親職到宅服務,強化寄養家庭照顧能力,109年共媒合14次到宅服務;110年度賡續辦理。 (三)強化評估留下優質高齡寄養家庭,鬆綁65歲上限:現正簽辦修訂本市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針對屆齡65歲之優質高齡寄養家庭,評估其照顧能力,每二年聘請外部專家學者重新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始得繼續擔任寄養家庭;目前未修訂寄養辦法前,對評估優質屆齡之寄養家庭,先以專簽方式辦理。 (四)利用社會住宅,提供「類家庭」的安置模式:本市依評估兒少之特殊安置需求,提供「類家庭」之安置模式,提供個別化、精緻化之處遇,並提供其穩定之生活照顧、住宿等服務,若社會住宅有合適之空間,未來可評估設立。目前設立1處由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噶瑪噶居蔣揚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可收容人數共有4名,現已收容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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