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4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盧崑福 
連署人
林阳乙、蔡旺詮、許又仁、王家貞、吳禹寰、尤榮智、林燕祝、方一峰、李鎮國、蔡淑惠、洪玉鳳 
案由
請市府辦理公有停車場委外經營時,應綜合考量公共利益、實際停車需求與經營效益。 
說明
部分停車場為公園等公共設施之附屬停車空間(例如億載公園停車場),平日日間停車率極低,僅假日需求較高;惟晨昏時間常有民眾運動,停車場採24小時收費營運,徒增民眾負擔。請市府未來委外經營公有停車場時,應審慎評估,綜合考量公共利益、實際需求與經營效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1245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22日府交停營字第1101548455號函復如下: 一、為提供民眾安全便利停車空間、落實使用者付費等公平公益之原則,且為避免車輛佔用場域,維護管理停車秩序與環境清潔,本市將停車場委由民間業者經營管理,除建置智慧停車管理設施提升停車場服務品質外,更可改善停車場週邊環境髒亂問題,並滿足停車需求及提高周轉。 二、以億載公園停車場為例,本府交通局已協調委外廠商提供每日早上5點至10點每小時10元之優惠方案,以減輕晨運民眾停車費負擔。 三、次查上開公園停車場委外經營合約至112年1月31日屆期,考量委託經營期間平均停車率僅3.25%,且廠商營收虧損甚鉅亦無意接續經營,持續委外經營效益恐不佳,爰本府交通局評估合約屆期後將不再辦理委外招標,另研議適當之收費管理方式,以符實需。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