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朱正軒
- 案由
- 為提升租屋市場供給,建請財稅局規劃及宣導釋出閒置房屋的租稅優惠政策。
- 說明
- 新版《房屋稅條例》透過調整非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率,增加房屋持成本,建請財稅局積極宣導相關租稅優惠政策以達利己利他雙赢效果。
- 為鼓勵屋主釋出閒置房屋以增加房屋租賃市場供給,針對一般出租、公益出租人以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府提供不同租税優惠,涵蓋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等稅目。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13001097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為提升租屋市場供給,建請財稅局規劃及宣導釋出閒置房屋的租稅優惠政策。」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新制已於 113 年 7 月施行,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並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 1 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 1.2%調降為 1%,持有 3 戶以內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 1.2%。 二、本次房屋稅條例修法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以提升持有人對其所有房屋做妥善處理之意願,包括儘速銷售或出租提供使用等,以有效提高房屋供給量。為鼓勵多屋族加速釋出房屋,有三個作法如下: (一)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作為社會住宅,稅率為 1.2%。 (二)將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 1.5%至 2.4%。 (三)若委託包租代管,且契約達一年以上之住宅,符合租金標準者可不計入非自住戶數計算,適用單一優惠稅率(目前草案為 1.5%)。 三、本府財稅局於網站建置「房屋稅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2.0 專區」及「公益出租人暨社會住宅優惠專區」,提供宣導圖卡、相關法令規定、相關網站連結、申請書表下載等資訊供納稅義務人查詢。 四、本府財稅局另透過發布新聞稿、FB 及租稅宣導活動等多元化管道宣導,並函請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協助宣導。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