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3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陳昆和、郭鴻儀、周麗津、林阳乙、鄭佳欣、楊中成、陳怡珍、許又仁、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爭取老人免健保費,建議應以低所得稅率的老人或近貧條件的老人均予以優先免健保。 
說明

一、以公共行政學上的尋租(rentseeking)理論,論述幼保政策及老人福利的健保費補貼政策,是完全值得支持的,在完全高效的公共部門,租金是可以認為盈餘。帕累托最佳效率被理解為公共產品的分配,至少有一個人的生活會變得更好,而其他人的境況不會變的更糟。而能有非市場背景下的尋租,例如相關補貼政策等等,都是值得的。

二、因此,除了在選舉時,市長承諾的保母照顧設備的補助政策使簽約率達六都第一,成功進一步保障家長和保母權益外,在65歲以上老人健保部分也應努力幫忙才是。進一步補貼65歲老人健保費負擔,目前六都中惟有台南做最少。過去老人家為這城市打拚一輩子,到了65歲後,許多已沒有工作能力,卻必須再支持健保費用,並不合理,應該由政府來幫忙承擔,不該被遺棄,可以考慮參考台中市的折衷式的排富條件,以低所得稅率的老人或近貧條件的老人均予以免健保。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5289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6月10日1080005656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6月10日府社老字第1080669605號函復: 本府就「爭取老人免健保費,建議應以低所得稅率的老人或近貧條件的老人 均予以優先免健保。」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稅率 5%,其一年綜合所得淨額為 52 萬元以下,即每月平均低 於 4 萬 3,333 元。 二、依上述標準,預估補助人數約 17 萬 8,000 人左右(以高雄市補助標準為參 考,其補助人數約占老人人口數 62%)。 三、以每月每人健保費 749 元計,本市預估一年需要經費約新臺幣 15 億 9,900萬元左右,其經費龐大將排擠其它市政建設。 四、為使有限資源妥為運用並發揮最大效能,臺南市政府秉持優先照顧弱勢民眾之原則,以經濟弱勢的低、中低收入老人及 65 歲的身心障礙者作為照顧對 象。 五、一般戶老人健保費補助,應由中央統一辦理,或待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 本市財政改善後,再行研議,目前經費仍以老人實際需要的照顧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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