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7/04/12
- 來文字號
- 府農港字第1060382717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 連署人
- 案由
- 為辦理「本市安平區漁港段852及854地號2筆市有土地,出售南市區漁會興建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案,依據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敬請審議。
- 說明
一、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二、南市區漁會原有辦公處所(台南市中正路379號)係承租市有地,因本府辦理「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區段徵收」,致漁會須另覓辦公處所,爰提出興建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投資計畫,以解決辦公處所問題,並能提升業務效能全方位服務漁民。
三、該活動中心興建基地使用安平區漁港段852~855地號等4筆土地,其中853及855地號2筆土地為南市區漁會自有,852及854地號2筆土地為市有地,面積221.28平方公尺,夾在漁會土地中間,該會爰向本府申請租售,俾利規劃建築。
四、為輔導南市區漁會興建自有辦公處所為漁民服務,上開土地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9條第3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漁港法第14條第1項及漁會法第4條等規定,同意出售該會合併興建。
五、本案業經本府106年4月12日第28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辦理出售。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4/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0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7/07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60004790號
- 執行情形
- 一、為解決南市區漁會辦公處所問題,及提升業務效能全方位服務漁民,興建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基地位於安平區漁港段852~855地號等4筆土地,其中853及855地號2筆土地為該會所有,另安平區漁港段852及854地號2筆土地為市有地,面積221.28平方公尺,夾在該會土地中間,爰向本府申請租售,依規定同意出售該2筆土地,俾能合併興建。 二、本案業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已於106年7月27日南市農港字第1060759634號函請本府財政稅務局層轉行政院核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