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唐碧娥
- 連署人
- 劉正昌、王峻潭、林志展、李文正
- 案由
- 建請環保局修正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九條、第十六條,規範資源回收業者之責任,維護台南市的市容觀瞻。
- 說明
- 建請環保局修正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加強管理回收廢棄物回收站,並規範資源回收業者的責任、罰則,以維護本市的環境清潔、市容觀瞻,保障市民的環境品質。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06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60008645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01.30府環廢字第1070062117號函復: 一、復貴會106年12月6日南議建設字第1060008645號函。 二、為加強管理未達一定規模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規範資源回收業者之責任,本府環境保護局已擬具「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九條之一」修正草案,並業於107年1月9日邀集回收業者及公會召開修正草案研商暨公聽會完畢,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正條例事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