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唐碧娥 
連署人
劉正昌、王峻潭、林志展、李文正 
案由
建請環保局修正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九條、第十六條,規範資源回收業者之責任,維護台南市的市容觀瞻。 
說明
建請環保局修正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加強管理回收廢棄物回收站,並規範資源回收業者的責任、罰則,以維護本市的環境清潔、市容觀瞻,保障市民的環境品質。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6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6000864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01.30府環廢字第1070062117號函復: 一、復貴會106年12月6日南議建設字第1060008645號函。 二、為加強管理未達一定規模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規範資源回收業者之責任,本府環境保護局已擬具「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九條之一」修正草案,並業於107年1月9日邀集回收業者及公會召開修正草案研商暨公聽會完畢,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正條例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