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淑惠 
連署人
郭信良、郭秀珠、蔡玉枝、洪玉鳳、盧崑福、曾順良、林燕祝、陳怡珍、賴惠員、蔡秋蘭、陳秋萍 
案由
建請成立動物保護警察。 
說明

一、動物法已施行13年,但虐待動物事件仍層出不窮,動物人員處理動物受虐時,受限於行政調查權,即使聽到民宅內正發生虐待動物情事,也無法查處,若有動保警察協助,即可如虎添翼。

二、目前五都中,臺北市已率先於99年成立動保警察,人力調配方式,是在各分局當中,各抽派2名偵查隊員警,接受動保法令與專業訓練後,擔任分局、派出所的種子教官,成立動保專責警力,受理動保案件。

三、臺南市近一年多來,不斷有人以BB彈射街道上的流浪貓狗,市警局動保警察的成軍,有其迫切性。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0001161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1.01.03府警公字第1010008491號函復: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100年12月26日南議保安字第1000011618號函辦理。 二、本局編制員額5,351人,預算員額4,362人,現有員額4,149人(至100年10月28日止),缺額達213人(警員最多),為利治安及交通工作逐行,現階段宜請業管單位行政科加強相關人員法令宣導及教育訓練,並督導各分局落實執行。

1.有關成立動保警察一案,經洽詢警察局表示,因人力不足,現時無法成立動保警察,如需協助查辦動保案件,可洽當地警察單位,將會派員協助。 2.已函請農委會修訂動物保護法,讓成立動保警察能有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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