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7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案由
建請市政府制定「臺南市政府人工智慧(AI)作業指引」。 
說明
  1. 目前臺南市政府在人工智慧(AI)運用上雖然參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然而該指引仍不夠全面與符合臺南智慧城市發展之需求。
  2. 建議參考臺北市政府,制定符合臺南需求的AI作業指引,建立人工智慧應用的標準作業流程與規範,以確保市政服務在導入AI技術時能夠兼顧效率、安全與倫理。隨著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建立完善的AI作業指引不僅能提升市政服務品質,更能保障市民權益,推動智慧城市的永續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4000635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案由)建請市政府制定『臺南市政府人工智慧(AI)作業指引』」案,敬答覆如下: 1、針對我國目前人工智慧(AI)作業指引制定情形: (一) 我國行政院與臺北市政府先後公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及「臺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為公務機關制定人工智慧的內部使用規範。這些指引旨在提供基礎準則與使用注意事項,確保公務機關在應用人工智慧時能遵循適當的規範。 (二) 國科會為臺灣人工智慧推動及城市發展,於去年7月發布「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該草案涵蓋範圍更為廣泛,其中包含政府在AI人才培育、資料治理、風險管理、法規調適、人權、隱私保護以及問責機制等面向的規範。 (三) 目前數位發展部刻正進行草案修訂,未來可能將採取以政府為主體的立法模式,確保政府在推動人工智慧發展的同時能同時兼顧市民權益與社會責任。 2、依前述發展進程,AI基本法預計2025年下半年有機會完成三讀,本府將參考將來公布之人工智慧基本法,作為評估是否需再制定作業指引,以確保政策與國家規範一致性。 3、本案本會將持續追蹤中央立法進程,感謝議員關心與建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