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來文日期
2013/09/10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2082001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核定本市102年度「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修繕及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7,321萬2,5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2,577萬元,市配合款4,744萬2,5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2年7月12日內授中民字第1025730356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點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修繕計畫經費新臺幣6,422萬5,000元整(中央補助1,858萬元,市配合款4,564萬5,000元)。

(二)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898萬7,500元整(中央補助719萬元,市配合款179萬7,500元)。合計經費新臺幣7,321萬2,500元整(中央補助2,577萬元,市配合款4,744萬2,5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2年7月31日第121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3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同意追認。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費新臺幣7,321萬2,500元整,已列入103年度總預算辦理轉正,本計畫目前本市已完成核銷結案計13案,施工中計4案。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