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17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2/03/15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1016923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連署人
 
案由
制定「臺南市潟湖區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原臺南縣政府為管理臺南縣類似潟湖等具天然屏障之ㄧ定水深沿岸海域之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制定公布「臺南縣潟湖區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在案,茲因臺南縣、臺南市合併升格直轄市,經考量實際業務需求及落實業務之管理,爰制定「臺南市潟湖區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俾以管理。
  2.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2月8日第5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審議,俟完成法定程序後,依規定公佈施行。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修正第八條第一項(修正內容詳附表二) 二、修正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修正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2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40號 
執行情形
1.依市議會議決意見修正「臺南市潟湖區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2.101年7月20日(府農港字第1010561902號函)檢送上開「臺南市潟湖區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至行政院依法核定在案。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