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連署人
林燕祝、吳禹寰、李中岑、張世賢、方一峰、蔡育輝、尤榮智 
案由
建請台南市給予非觀光地區內的民宿有基本生存機會。 
說明
在台南市內若不在觀旅規劃區域內民宿,請提高民宿設置之區域範圍,協助民宿業者有更多生存及營業機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5/1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13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1000513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台南市給予非觀光地區內的民宿有基本生存機會。」案,敬 答覆如下: 一、 申設範圍爭取: (一)本府受理民宿登記皆依據交通部訂頒之「民宿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依據該辦法第三條規定:「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1、非都市土地。2、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1)風景特定區。(2)觀光地區。(3)原住民族地區。(4)偏遠地區。(5)離島地區。(6)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7)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8)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3、國家公園區。 (二) 交通部105 年9 月22 日核定公告臺南雙城觀光地區,為全國唯一的法定觀光地區,範圍涵蓋中西區、安平區、北區及東區等部分地區,區域範圍內依法得設置民宿。 (三) 交通部106 年11 月14 日修訂民宿管理辦法,增訂第 3條第7 目「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及第 8 目「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得設置民宿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表示只要依法定程序劃定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之區域〈如:本府公告之歷史街區〉,並符合建築管理、土地使用相關規定及整棟作住宅使用之條件皆可合法設置民宿。本府觀旅局即依據行政程序法於107 年5月21日配合訂定「臺南市得設民宿具有人文或歷史風貌區域認定基準」,規定本府文化局依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劃定公告之歷史街區即符合上開基準。 (四) 本府文化局109 年2 月10 日公告「臺南市府城歷史街區(緩衝區)計畫」,計畫範圍包含中西區、北區、東區、南區等部分地區及水交社眷村部分園區皆可依法設置民宿。 (五) 本府文化局111 年4 月22 日公告「安平暨鯤喜灣歷史街區計畫」,計畫範圍包含安平、漁光島、龍崗、喜樹、灣裡等歷史街區(含緩衝區),區域範圍內皆可依民宿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合法申設民宿。 二、 申設服務:本府為維護本市旅宿市場秩序,保障旅客住宿安全及消費權益,無不積極輔導業者合法化經營,以符合民宿管理辦法之規定,業者可透過下列方式向本府觀光旅遊局諮詢辦理: (一)查詢民宿申設相關規定,可電洽旅宿業務專線06-6350192;06-2986295 諮詢或逕上本府觀光旅遊局行政服務網(https://admin.twtainan.net/)\便民服務\民宿業務申請查詢。 (二)每週二於永華市政中心的市民服務中心設有民宿諮詢服務窗口,業者可以攜帶相關資料現場諮詢,倘涉及相關機關業務,將轉知權責機關協助處理。 三、 目前成果: 觀光地區及具人文或歷史風貌區域民宿申設諮詢暨收件窗口,自 106 年1 月1 日至111 年6 月15 日止,共計駐點 279 日,服務3611 人次,已成功輔導402家民宿業者取得合法登記,總計全台南市民宿有 48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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