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其他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邱莉莉、陳文賢、呂維胤、唐碧娥、劉正昌、蔡旺詮、王錦德、陳怡珍、李文正、王峻潭、陸美祈、陳秋萍、侯澄財、吳通龍、楊中成、陳金鐘、林志聰、林志展、蔡蘇秋金、賴惠員
- 連署人
- 案由
- 建請市府編列特別預算補助108年房屋稅由65%調整至81%的稅金,以符合法令規定之方式,減輕市民租稅之負擔,避免衝擊民眾生活。
- 說明
臺南市政府於105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單價,公告房屋稅於106年、107年、108年逐年由54%、65%調整至81%,雖然是依據房屋稅條例與審計處逐年對臺南市政府審核之建議,但根據107年4月房屋轉移量來看六都均下降,臺南市首次下跌跌幅16.6%,可見107年調整漲至65%已經夠了,居住正義已見成效。主計處4月發布臺南市房屋租金持續上揚,可見房屋稅調漲轉嫁不利弱勢,而且近幾年薪資所得與總體經濟成長率脫鉤,更是雪上加霜。
唯房屋標準單價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公告三年依法必須待108年重行評定,然107年7月起即將適用108年度的房屋標準單價課徵房屋稅,為體恤民眾之負擔考量及總體經濟環境,建請市府於符合法令之規定下,應編列特別預算補助明年調漲之16%,以減輕市民租稅之負擔,避免衝擊民眾生活。
- 辦法
- 建請市府編列特別預算補助108年房屋稅由65%調整至81%的稅金。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3/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5/25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6/04
- 發文字號
- 南議議事字第 1070004110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編列特別預算補助108年房屋稅由65%調整至81%的稅金,以符合法令規定之方式,減輕市民租稅之負擔,避免衝擊民眾生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於90年6月修正為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應重行評定1次,故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自90年7月1日起建築完成的房屋適用重行評定之標準單價。本市房屋標準價格經重行評定並公告自105年7月1日施行,適用106至108年期開徵之房屋稅核計,沒有對以前年度已核課之房屋稅再予重新認定與補徵,是現行課稅事實的變更,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沒有退稅的疑慮。 二、經分析本市房屋稅納稅結構,因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而稅額增加之前一百名納稅人,大多為企業法人及少數資產雄厚的自然人,其107年增加稅額合計約6,800萬元,占全市107年增加稅額2.45億比率約27.8%,若採行補助房屋稅之方式,大多數補助金額都進入企業法人口袋,反而一般自然人每戶約只補助幾百元至幾千元,並不公平,爰經研議尚不宜編列預算補助。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