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林美燕、尤榮智、洪玉鳳、李中岑、方一峰、蔡淑惠、李鎮國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訴請中央定期公布美國萊豬進口商名稱、進口數量及流向,從源頭掌控,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避免不知情民眾誤食,保障全民健康。
- 說明
一、食用含瘦肉精豬肉對健康的嚴重危害程度已經由醫界證實,中央宣布從110年1月1日起開放進口,卻只「管制」學校營養午餐、國軍團膳及國訓中心運動選手食用,美國萊豬及其內臟可能流向地方小吃及加工肉品,引起民眾恐慌。
二、雖然目前政府表明肉品應標示來源,惟公部門人力不足,難以確定不肖商人為謀暴利使用美國萊豬,正本清源宜由中央定期公布進口商及進口數量、流向,讓民眾選擇是否購食,以免無辜人民受害。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1208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衛生局109年12月22日府衛食藥字第1091533716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訴請中央定期公布美國萊豬進口商名稱、進口數量及流向,從源頭掌控,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案,敬答覆如下: 一、因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17日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等新規定,要求食品業者販售、使用或加工產品應如實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國)地,以提供消費者清楚且明確之選擇資訊。 二、為提供民眾清楚明確之選購資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9年10月7日啟動「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輸入業者輔導訪查計畫」,本府衛生局將依食藥署提供之輸入業者名單查核其食品登錄及追溯追蹤資料之符合情形,並輔導業者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新規定,以強化業者自主管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