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案由
全臺灣毒駕吸食喪屍菸彈頻傳釀禍,建請儘速研擬嚴格設置毒駕檢測機制。 
說明

據臺南114年9月23日因吸食喪屍菸彈的毒駕神智恍惚引發思維混亂、精神異常毒駛暴衝而釀成車禍。為保障民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建請儘速研擬嚴格的設置、查核毒駕的檢測機制與設備,以維護社會的健康及和諧。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1155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全臺灣毒駕吸食喪屍菸彈頻傳釀禍,建請儘速研擬嚴格設置毒駕檢測機制」案,敬答復如下: 一、內政部警政署會同交通部自114年11月20日起正式啟用「毒品唾液快篩」機制,以因應毒駕案件快速上升的治安、交通安全風險。快篩適用對象包括交通事故肇事者、車內查獲毒品及攔查時合理懷疑有毒駕情形者。 二、本府警察局於114年10月份辦理小額採購唾液快篩試劑,可檢測包含本二氮平類、大麻、依托咪酯類、鴉片、愷他命、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甲基卡西酮等8類毒品,施測後可於3至6分鐘得知初驗結果,有助即時停止毒駕危險行為,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快篩陽性者將處新臺幣3至12萬元罰鍰、車輛移置、並吊扣駕照;拒測者,罰鍰18萬元、車輛移置並吊銷駕照,後續仍會針對駕駛人採尿進行複驗,以判定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 三、本府警察局114年1月至11月查緝毒駕案件已達944件,較去(113)年全年的413件增加531件,其中查獲依托咪酯類案469件462人、查扣依托咪酯類毒品(含粉末、液體及菸彈)計13,625公克;由於電子煙類毒品(俗稱喪屍菸彈)造成駕駛失能具有高風險,中央已於114年11月20日修正員警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使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作業程序及民眾拒檢處罰規定,以提升執法效率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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