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1/04/19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0026464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連署人
 
案由
訂定「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草案業經100年1月19日臺南市政府第4次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其係依據房屋稅條例第6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規定訂定。
  2. 臺南縣市原各自訂有房屋稅徵收稅率,在合併升格後,為規範本市房屋之房屋稅徵收稅率,應重新規定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稅率,爰依據前揭法規擬訂本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
  3. 本草案計三條,屬地方制度法第25條之自治條例。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8/0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098號 
執行情形
已於100年8月12日以南市稅房字第1001308260號函請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公布施行在案。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