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0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0/01/02 
來文字號
府社秘字第108153559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局辦理「109年度臺南市辦理溪北區身心障礙者主動關懷服務暨資源整合管理服務方案」及「109年度臺南市辦理溪南區身心障礙者主動關懷服務暨資源整合管理服務方案」等2案,經費計新臺幣40萬3,000元整(中央全額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11月28日社家企字第108050258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中央核定補助總經費為新臺幣266萬9,000元整。其中已納入109年度公務預算編列新臺幣226萬6,000元整,餘新臺幣40萬3,000元整,因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12月17日第41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1/0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1/14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1/17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1/2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0068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