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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政府針對基層運動,持續提供多面向、多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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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沒有良好基層運動選手,就不會有頂尖選手。建請市政府針對各項基層運動項目持續提供多面向、多元支持,如訓練場地、選手教練營養金...等持續性支持,以培植本市運動實力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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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1.照案通過。
2.請市府針對多面向及不足部分,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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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1月5日1110000184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1年1月5日府教體處字第1101508793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針對基層運動,持續提供多面向、多元支持」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照顧本市基層選手,本市照顧選手措施分為下列3大面向分述如下:
(一)提高參賽補助:
本府自 109 年起全面提升參加全國性綜合型賽 事之參賽補助,交通費由區間車提升至自強號往 返補助;住宿費則由每日 400 元提升至 600 元。
(二)挹注培訓經費:
1.全中運選手:針對本市參加全中運及學生運動聯賽奪牌選手之所屬學校,核予每校 3 萬元至12 萬元之培訓經費。
2.全運會選手:
(1)菁英運動選手培育補助計畫:針對於最近一屆全運會獲前三名選手核發 3,000 元至 2 萬元之培訓經費,指導教練核發 1,000 元至5,000 元之培訓指導經費。
(2)代表隊培訓經費:於賽事當年編列 1,200 萬元,另於 111 年編列新興預算 600 萬元,挹 注選手培訓期間提升訓練器材、移地訓練、教練增能培訓、潛力選手每
月培訓補助。
3.全民運選手:補助參賽選手每人2,000 元以上培訓費。
4.身障運選手: 於賽事當年編列 50 萬元培訓經費。
(三)增加獎勵金額度:
1.全國運動會獎勵金:110 年起個人項目金牌獎勵金自 25 萬元提升至30 萬元;團體 項目 金牌獎勵金則自 8 萬元提升至 13 萬元。
2.全國身障運獎勵金:111 年起將個人項目 金牌獎勵金自 7 萬元提升至8 萬元。
3.全民運動會:111年起將第一類競賽項目個人金牌獎勵金自10 萬元提升至 13 萬元;第二類競賽項目,個人金牌獎勵金自 5 萬元提升至 6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