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沈家鳳、鄭佳欣 
案由
建請市政府教育局研議針對停徵教育替代役及公共行政替代役造成的校園安全的缺口,提出應對方案。 
說明

一、有鑑於停徵教育服務替代役與公共行政替代役,依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及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12條,教育服務役及公共行政役直接勤務之一為協助維護校園安全,因此校園安全人力吃緊。

二、雖然教育局推行一校一警衛,但由於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周工作時數為40小時,時數低於學生在校活動時間,也造成校園安全缺口。

三、爰此,建議推行一校兩警衛來增加校園安全人力及填補校園安全缺口。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1/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1/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2/0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086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2月25日以府教秘字第108022214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教育局研議針對停徵教育替代役及公共行政替代役造成的校園安全缺口,提出應對方案」案,敬答覆如下: 一、 針對停徵替代役後之校園安全問題,研訂校園安全相關措施如下: (一) 補助學校校園監視安全設備,裝置監視器、電子圍籬、緊急求救及警民連線系統、感應照明燈及系統保全等。 (二) 訂定各校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

  1. 推動師生自我防護教育。
  2. 落實校園人車門禁管制。
  3. 強化校園安全巡查規劃。
  4. 完善校安防護設施設備。
  5. 加強教育警政聯繫合作。 (三) 自107年下半年起,已補助無臨時駐衛警之學校,每校1名校園安全及維護保全人力,每日工作8小時。 二、 貴會建議每校聘任2名保全人員,以271校每名年需經費36萬元,每年總計需求經費1億9,512萬元,恐排擠有限教育經費之配置,本府將視目前相關措施執行情形再行研議。

一、108年2月25日府教秘字第1080222141號函復。 二、有關停徵替代役後之校園安全,本府研訂校園安全相關措施,包含補助校園監視安全設備及訂定各校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並補助每校1名校園安全及維護人力。 三、本案建議2名保全人員尚須進行可行性評估及視整體財政狀況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