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莊玉珠 
連署人
 
案由
為下一代主人翁健檢把關,建請市府建立學校營養午餐之食材需有CAS認證機制。 
說明

一、物價的上漲,廠商為降低成本,將黑心食材偷渡校園層出不窮,影響學生飲食品質。

二、農委會自78年起推動CAS台灣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普遍得到國人認同與信賴,早已成為國產優良產品之代名詞。

三、目前校園引發的瘦肉精,抗生素….等有害物質外,蛋是營養午餐最大宗食材,其來源更應嚴格監管。

四、建請市府相關單位,儘速訂定營養午餐食材標準與流程,嚴格執行,以利維護校園食品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函送市府研辦。 二、即日起學校採購蛋、肉品等需有產地來源證明及CAS證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7/2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0001091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0.7.25府教體字第1000558925號函復: 一、學校辦理學校午餐食材採購時應依教育部訂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其主、副食品之採購,應參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優先使用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優良農產品。」。 二、另為考量本市學校地理環境殊異甚大及實際供膳作業流程..等因素,授權學校得依區域特性找合格廠商辦理相關食材採購事宜;如係由供應商代購,亦需提供相關檢驗合格證明。 三、為維護本市學童飲食衛生安全,本局除行文各校應優先使用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合格產品外,亦會持續督導各校加強注意並確實執行午餐食材驗收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