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會務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會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會務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淑惠、盧崑福 
連署人
王定宇、曾培雅、曾秀娟、林宜瑾、林美燕、蔡秋蘭、洪玉鳳、邱莉莉、王峻潭、陳文科、郭清華、陸美祈、陳怡珍、黃麗招、林慶鎮、吳通龍、張世賢、蔡玉枝、陳進益、施重男、張伯祿、曾順良、陳進義、林燕祝、郭秀珠、杜素吟、李坤煌、謝財旺 
案由
建請修改「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如說明四。 
說明
  1. 原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業務質詢各該委員會議員之質詢時間為20分鐘,非該委員會之議員,其質詢時間為15分鐘,其質詢順序以登記排其順序,但以本委員會議員優先。
  2. 本會各委員會成員人數不等,多則11人,少則7人,如以平均9人,每人發言20分鐘,計共需180分鐘(3小時),如以9點30分準時開會(中間不休息)亦需至12時30分結束。
  3. 經本次定期大會各局室業務報告,發現上開辦法不符實際。因不僅該委員會議員出席踴躍,其他各委員會議員亦同。造成其他各委員會議員將於議事廳枯候,不達議事效率。
  4. 建請修改第三條第二款:業務質詢時各該委員會議員優先第一輪質詢,時間均為10分鐘,第二輪則不分委員會,依議員登記順序質詢,該委員會議員之質詢時間為10分鐘,非該委員會議員質詢時間為5分鐘;如該委員會議員於第二輪質詢中始到場,主席應讓該議員優先於下一位質詢,時間為10分鐘。第三輪以後,依登記順序每一位議員質詢時間均為10分鐘。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7/26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099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