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會務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會務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會務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淑惠、盧崑福
- 連署人
- 王定宇、曾培雅、曾秀娟、林宜瑾、林美燕、蔡秋蘭、洪玉鳳、邱莉莉、王峻潭、陳文科、郭清華、陸美祈、陳怡珍、黃麗招、林慶鎮、吳通龍、張世賢、蔡玉枝、陳進益、施重男、張伯祿、曾順良、陳進義、林燕祝、郭秀珠、杜素吟、李坤煌、謝財旺
- 案由
- 建請修改「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如說明四。
- 說明
- 原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業務質詢各該委員會議員之質詢時間為20分鐘,非該委員會之議員,其質詢時間為15分鐘,其質詢順序以登記排其順序,但以本委員會議員優先。
- 本會各委員會成員人數不等,多則11人,少則7人,如以平均9人,每人發言20分鐘,計共需180分鐘(3小時),如以9點30分準時開會(中間不休息)亦需至12時30分結束。
- 經本次定期大會各局室業務報告,發現上開辦法不符實際。因不僅該委員會議員出席踴躍,其他各委員會議員亦同。造成其他各委員會議員將於議事廳枯候,不達議事效率。
- 建請修改第三條第二款:業務質詢時各該委員會議員優先第一輪質詢,時間均為10分鐘,第二輪則不分委員會,依議員登記順序質詢,該委員會議員之質詢時間為10分鐘,非該委員會議員質詢時間為5分鐘;如該委員會議員於第二輪質詢中始到場,主席應讓該議員優先於下一位質詢,時間為10分鐘。第三輪以後,依登記順序每一位議員質詢時間均為10分鐘。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7/1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7/26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0996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