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4/07/02
- 來文字號
- 府社團字第1030610161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社會福利服務活動經費,對每社區僅補助2萬元,無法滿足社區需求,建請增編並予每年補助為4萬元。
- 說明
市政府社會福利服務活動經費對各社區每年僅補助2萬元,但社區協會內的次級團體很多,例如長壽會、巡守隊、媽媽教室、插花班、媽媽土風舞班、歌友會、志工隊等,2萬元根本不足以因應活動需求,建請市府能每年對各社區協會補助4萬元,讓各社區於遂行社會福利服務活動時,有較充裕的經費來源,以符市長推動「幸福城市」的目標。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4/04/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4/06/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4/06/2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4040號
- 執行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府社團字第1030610161號函復: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社會福利服務活動經費,對每社區僅補助2萬元,無法滿足社區需求,建請增編並予每年補助為4萬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按「臺南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累計金額一年度以不超過二萬元為原則,符合除外規定之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由各機關本權責決行,其餘應簽報本府同意並檢附年度核定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支用情形表。 二、有關增編社會福利服務活動經費,並將每年補助社區經費提高4萬元,考量目前財政短絀,將先行錄案,視未來財源情形研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