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4/07/02 
來文字號
府社團字第1030610161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曾王雅雲、施重男、李文俊 
案由
建請市政府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社會福利服務活動經費,對每社區僅補助2萬元,無法滿足社區需求,建請增編並予每年補助為4萬元。 
說明
市政府社會福利服務活動經費對各社區每年僅補助2萬元,但社區協會內的次級團體很多,例如長壽會、巡守隊、媽媽教室、插花班、媽媽土風舞班、歌友會、志工隊等,2萬元根本不足以因應活動需求,建請市府能每年對各社區協會補助4萬元,讓各社區於遂行社會福利服務活動時,有較充裕的經費來源,以符市長推動「幸福城市」的目標。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4/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6/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6/2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4040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府社團字第1030610161號函復: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社會福利服務活動經費,對每社區僅補助2萬元,無法滿足社區需求,建請增編並予每年補助為4萬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按「臺南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累計金額一年度以不超過二萬元為原則,符合除外規定之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由各機關本權責決行,其餘應簽報本府同意並檢附年度核定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支用情形表。 二、有關增編社會福利服務活動經費,並將每年補助社區經費提高4萬元,考量目前財政短絀,將先行錄案,視未來財源情形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