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府比照新北市作法納入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增強取締效能,保障市民安全。
- 說明
- 近年毒駕事件頻傳,毒品施用對公共安全之危害日益嚴重,而毒駕議題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吸毒後駕車不僅可能影響駕駛者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常伴隨幻覺、精神錯亂等狀況。
- 依據114年10月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顯示,自112年11月首次檢出後,查獲案件數呈倍數成長,112年僅檢出22件,113年暴增至2,779件,114年1至10月更高達15,981件。
- 新北市於114年正式將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正式投入執法,在短短42天內即查獲832件毒駕案件,佔114年全年取締比例的47%,顯見毒品快篩試劑大幅提升取締量能。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1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4851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比照新北市作法納入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增強取締效能,保障市民安全」案,敬答復如下: 一、 配合交通部會銜內政部於114年11月19日增訂發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條文,並於同日施行,「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已正式成為初步檢測毒駕之法定工具。內政部警政署遂自翌(20)日起全面啟用該試劑強力取締毒駕,員警於執法現場即可以試劑即時判定有無施用毒品嫌疑,大幅提升執法效率。 二、 本府警察局每季調查各分局、大隊、隊「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之餘量及使用量,並建立試劑「安全庫存量」通報機制;安全存量不足時,由偵查隊隊長陳報刑事警察大隊毒品查緝中心,以即時提供或調配試劑因應,滿足各分局需求。 三、 本府警察局115年度上半年採購「唾液毒品快篩試劑」3,845劑,已配發各分局使用,目前各分局「安全庫存量」充足,預估可使用至同年底無虞。 四、 本府警察局員警落實執行查緝毒駕,113年至115年6月,查獲毒駕人數計2,442人,占全國總查獲人數2萬975人之11.64%,占各直轄市總查獲人數1萬6,086人之15.18%。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