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6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Kumu Hacyo谷暮.哈就、黃麗招、陳秋宏 
案由
針對府外機關用水、用電效率管理計畫,建請市府檢討相關計畫的適用性。 
說明
警消單位長期24小時值勤,導致警消外勤單位用水、用電綁手綁腳,針對警消外勤單位制定用電用水效率管理計畫,建請市府檢討相關計畫的適用性。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6985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0年8月30日1100007200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8月27日府秘總字第1101044360號函復: 本府就「(案由)針對府外機關用水、用電效率管理計畫,建請市府檢討相關計畫的適用性」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經濟部能源局為推動節能減碳,於民國 109 年 1 月頒布「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本府依據經濟部上開規定,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9年至 112 年用電用水效率管理計畫」,律定各機關學校每年用電量以節約 0.5%、用水量以不成長為原則,以符政府機關全面推動節能減碳之政策,合先敘明。 二、前項計畫係以獎勵為原則,鼓勵各機關採行節約能源之各項措施;惟實際推動,允宜由各機關評估其建築物之採光、通風與坐向等因素,同時兼顧洽公人數、服勤時間等綜合考量後,因時、因地、因機關屬性,訂定各機關之用電用水規範,彈性控管,以達行政效率與為民服務之本旨。 三、本處將再於各項會議中,加強宣導上開原則,賡續推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