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5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陳秋萍、陳怡珍 
連署人
 
案由
請警察局儘速普及電擊槍與其他防護配備,並進行相關使用教育訓練,以保障員警值勤安全。 
說明
  1. 台南殺警案震驚全台,痛失兩位優秀的警員。更傳出有男子持刀衝入警局的危險案件。在悲傷之餘,也應檢討案件成因,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2. 六都警察人員因公受傷人數,台南高居第二名,其中因執勤受傷者,高達6成。(見附件一)
  3. 員警執勤時常因過多考量,而導致不敢貿然開槍。若有配備能有效打擊嫌犯,又不會造成嫌犯生命危險,員警必定能更有效判斷該如何處置。如:辣椒水、電擊槍等,就是常見的配備。
  4. 本次的案件中可以得知,辣椒水並沒有發揮應有的嚇阻作用。另一方面,電擊槍也是常見的配備,某些重要地區,如總統府憲兵隊、桃機航警等,都有優先配戴電擊槍。但全台仍有將近9成的員警,未能普及配戴電擊槍。
 
辦法
  1. 採購新式警械拋射式電擊器,並加強教育訓練。
  2. 以勤務危險程度之單位優先普及,並逐年編列預算補齊,如4人1槍到2人1槍,最後達到所有員警人手1把電擊槍。
  3. 除攻擊性配備外,本次案件中,兩位不幸殉職之員警傷勢在頸部與手部等處。故意亦可考量採購戰術護頸或護腕等防護裝備。
 
提案附件
議提56附件.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9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1207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警察局儘速普及電擊槍與其他防護配備,並進行相關使用教育訓練,以保障員警值勤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行政院為辦理「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於110年編列專款補助各縣市政府採購拋射式電擊器(即電擊槍),供員警執勤時使用。拋射式電擊器部分本局獲補助採購311組。並依內政部警政署規劃,以各分駐(派出)所員警數進行配發:3人以下派出所每所配發1支;4至20人派出所每所配發2支;21人以上派出所每所配發3支原則,於去(110)年8月完成驗收撥發各分駐(派出)所使用。 二、為達1部巡邏車配發1組電擊槍目標,本府警察局預計將增購電擊槍130組,相關採購流程刻正辦理中。鑑於去(110)年警政署補助警察局採購之電擊槍彈匣數量不足,為使每位外勤員警均能熟悉電擊槍操作方式,除利用常年訓練時段加強施訓外,本府業以第二預備金補助警察局經費,採購電擊槍訓練用彈匣4,000顆、電擊針彈匣400顆,本案於本(111)年10月14日決標,預計12月初可交貨驗收。 三、案內建議採購「戰術護頸」防護裝備供員警使用一節,經本府警察局詢問警政署、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均未曾採購該類防護裝備。經評估「戰術護頸」防護性不足、體積大、不透氣,倘員警執勤穿戴後,除無法達到防護效果外,恐有頸部行動受阻之隱憂。另蒐羅現有國內廠商資料,尚未有製造、販售防刀割等級之「戰術護頸」,基於防護效果不明且市面上尚無合格廠商產製上開防護裝備,爰暫不採購。 四、另為提升員警執勤防護等級,本府警察局將以年度預算採購防割手套,相關採購程序刻正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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