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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請警察局儘速普及電擊槍與其他防護配備,並進行相關使用教育訓練,以保障員警值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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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警察局儘速普及電擊槍與其他防護配備,並進行相關使用教育訓練,以保障員警值勤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行政院為辦理「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於110年編列專款補助各縣市政府採購拋射式電擊器(即電擊槍),供員警執勤時使用。拋射式電擊器部分本局獲補助採購311組。並依內政部警政署規劃,以各分駐(派出)所員警數進行配發:3人以下派出所每所配發1支;4至20人派出所每所配發2支;21人以上派出所每所配發3支原則,於去(110)年8月完成驗收撥發各分駐(派出)所使用。
二、為達1部巡邏車配發1組電擊槍目標,本府警察局預計將增購電擊槍130組,相關採購流程刻正辦理中。鑑於去(110)年警政署補助警察局採購之電擊槍彈匣數量不足,為使每位外勤員警均能熟悉電擊槍操作方式,除利用常年訓練時段加強施訓外,本府業以第二預備金補助警察局經費,採購電擊槍訓練用彈匣4,000顆、電擊針彈匣400顆,本案於本(111)年10月14日決標,預計12月初可交貨驗收。
三、案內建議採購「戰術護頸」防護裝備供員警使用一節,經本府警察局詢問警政署、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均未曾採購該類防護裝備。經評估「戰術護頸」防護性不足、體積大、不透氣,倘員警執勤穿戴後,除無法達到防護效果外,恐有頸部行動受阻之隱憂。另蒐羅現有國內廠商資料,尚未有製造、販售防刀割等級之「戰術護頸」,基於防護效果不明且市面上尚無合格廠商產製上開防護裝備,爰暫不採購。
四、另為提升員警執勤防護等級,本府警察局將以年度預算採購防割手套,相關採購程序刻正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