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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政府通盤性檢視各級學校相關軟硬體資源,消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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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縣市合併已逾十年,各不同行政區校園硬體設施落差仍大,如風雨球場、PU跑道、室內教室相關硬體設備各校狀況仍多有不同,建請市政府通盤性檢視各校相關軟硬體資源,消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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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1.照案通過。
2.請教育局向本會提出應興應革意見之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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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20日府教永字第110151330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通盤性檢視各級學校相關軟硬體資源,消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案,敬答覆如下:
1.教育部業於108年1月29日訂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針對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每三年均專案予以經費補助。中央及地方共同協力改善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之設施設備,消弭城鄉資源落差。
2.本府教育局亦持續盤整學校相關需求,與在地立委共同向教育部爭取補助。本(110)年已向教育部爭取學校電力設備、兒童遊戲場、視聽教室、午餐廚房、PU跑道等相關經費挹注,計爭取補助42億2,627萬元。
3.倘學校檢討有個案性設施設備改善經費之需求,本府教育局亦將審酌學校所提計畫改善項目之迫切及合理性予以協助,俾營造學生優質且安全之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