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峻潭 
連署人
呂維胤、李退之、蔡旺詮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將左鎮區菜寮化石文化園區第二期改建工程私有土地協議價購土地所有權人趙成順君所屬土地及地上物價購以專案方式辦理乙案。 
說明

一、趙君有三筆土地分別位於臺南市左鎮區菜寮段381-14、380-1及381-66地號等,與一筆位於菜寮段380-1和381-14地號上之建築地上物。上述土地與地上物均位於開發中之左鎮菜寮化石文化園區第二期基地範圍內。

二、因該三筆土地及地上物乃趙君父輩所遺留下來的居所,也是先人在左鎮區唯一擁有的房產;趙君是土生土長的左鎮人,未來仍需落葉歸根,目前在外工作的居所係租屋的情況,而民國107年屆齡退休屆時將攜家帶眷回鄉定居,趙君現有妻子與一對兒女,其中男孩又殘障,已無處可居,故該處乃係其與家人唯一可以安生立命之住所。

三、趙君並非反對開發,惟針對市府用地取得協議價購的金額無法讓其於左鎮菜寮化石文化園區附近購得相對等的土地,此舉無非迫使其拿錢走人,亦即變相的將其逐出故里。

四、建請市府能體恤少數弱勢小民的無奈與無助,盡速研議裁示辦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442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將左鎮區菜寮化石文化園區第二期改建工程私有土地協議價購土地所有權人趙成順君所屬土地及地上物價購以專案方式辦理」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貴會106年7月3日南議教育字第1060004428號函辦理。 二、經與左鎮區公所查證,趙成順君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尚難適用安置措施。 三、本案將以專案方式辦理,本府文化局正於左鎮地區尋找價值相當的房子,協助地主購置及安置,並與地主進行協商事宜。

一、106年7月18日府文研字第1060731169號。 二、本案以專案方式辦理,本府文化局於7月6日拜訪地主說明專案內容,7月27日召開協議價購會議,惟地主表示不同意價購,後續將依規定程序辦理徵收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