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 
案由
建請市府修正「臺南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計畫」,增列初級及中級認證獎勵金(不限制年齡),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 
說明
  1. 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並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並營造親子共學及族語使用環境,特別提出本案。
  2. 目前六都之中,雖然臺北市的初級、中級未設個人認證獎勵金,但其透過「族語家庭獎勵」機制,只要同戶籍家庭成員達2名(含)以上通過同場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不限通過級數,即可申請家庭獎勵金。換句話說,在一定條件下,初級、中級其實仍有實質獎勵措施。
  3. 反觀本市,目前初級認證沒有獎勵金,中級認證18歲以下也沒有獎勵金。換言之,最需要鼓勵、最有機會扎根族語學習的學生族群,反而被排除在外。若與其他直轄市相比,本市制度仍有相當大的精進空間,因此建請臺南市政府能夠參照其他縣市修定相關補助辦法。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30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修正「臺南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計畫」,增列初級及中級認證獎勵金(不限制年齡),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原民會自110年度起訂定「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計畫」, 113年度起增加「中級」認證獎勵金額度新臺幣1,000元,並以年滿18歲以上成人為獎勵對象,113年度起預算調整至每年11萬5,000元。 二、為全面鼓勵族人學習族語,本府原民會正研擬修正現行計畫,將增列「初級」認證獎勵金300元,且不設年齡限制;「中級」認證獎勵金亦刪除原訂須年滿18歲以上之申請限制,預計自明(116)年度起實施。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