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8/03/30 
來文字號
府水綜字第107037838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核定本市「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三期)補助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非工程措施執行計畫」所需經費新台幣780萬元(中央補助款388萬元,地方配合款392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7年3月12日經水防字第1075305488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條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同條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為加強本市防災能量,本局向經濟部水利署提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三期)補助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非工程措施執行計畫」,辦理「水情災情監測設施建置」、「擴增移動式抽水機」、「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推動」等三項,其總經費為新台幣780萬元(中央補助款388萬元,地方配合款392萬元),業經經濟部核定同意辦理,因本(107)年度編列預算未納入此經費,亟需依據墊付程序追加預算因應。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3月28日第33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6/0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70003914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