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5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蔡筱薇、陳秋宏、呂維胤 
案由
建請市府針對現有市面上寵物食品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4及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進行全面性抽樣檢驗,以保護寵物健康。 
說明

一、寵物食品安全標準一直是市府所忽視的,加上近年來寵物飼養已是目前社會大眾的趨勢,因此飼養過程上對於食用的罐頭與乾糧等應更為重視。再者,近年如:寵物飼料知名牌希爾思維生素D超標恐致死,對於長期食用的寵物將會是一大傷害,因此加強市府查核機制,對於寵物食用才能更安心。

二、建請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依相關法令規定,納入相關單位成立稽查小組,針對現有市面上寵物食品每半年加強查核,並將查核結果公告於官方網站上,保護飼主在飼養上能更加安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580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30日府農動字第1090856651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現有市面上寵物食品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4及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進行全面性抽樣檢驗,以保護寵物健康。」案,敬答覆如下: 一、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統一補助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針對全台各地寵物食品之實體販售通路及網路購物商場辦理抽樣檢驗,依據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檢測各品牌之寵物食品是否合乎法規,其年度檢驗結果明細表亦會公告於農委會網站之檢驗資訊專區-市售寵物食品抽驗結果,供民眾上網查詢,每年共抽驗100件,其中台南市抽樣件數約10-15件。 二、本市除不定期至寵物食品販賣處稽查,同時針對民眾通報案件積極查辦,108年至109年5月已查核3,617件,輔導要求疑涉違規之業者限期改善計5件,裁罰1件,持續宣導寵物食品不得宣稱療效,產品應完成申報並慎選標示等規範。考量寵物食品病原及有害物質等檢驗項目眾多,所需檢驗費用昂貴,目前本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尚無編列該項經費,且中央已進行統一抽驗,有關成立稽查小組辦理抽樣檢驗之建議,本府經評估後,認為尚無迫切需求,暫不辦理。 承蒙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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