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周嘉韋 
連署人
王宣貿、李宗翰、沈家鳳、蔡蘇秋金、陳秋宏、黃麗招、朱正軒、黄肇輝、陳怡珍、沈震東、林依婷、周麗津、蔡筱薇、郭鴻儀、鄭佳欣、陳皇宇 
案由
修正「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目前臺南市收費路邊停車收費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其餘直轄市收費時段早已更改收費至晚間八時,期望臺南也能夠跟進。
  2. 現停車收費標準為,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收費;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者,其停車時數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收費。建議更改為未足時數者不予以計費。
  3. 路邊停車格使用者,已花費當下一小時的停車費用,概念上如同租賃此停車格,倘若未停滿一小時離開,其他車輛使用此停車格,卻又被收取此停車格第二次費用,不合乎法理。
  4. 為增加市民福利及減少市府人事成本,將暫停收費之假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告之行政機關紀念日及節日連續假期,避免民眾混淆收費及暫停收費之時段。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一讀日期
2023/04/27 
一讀審議結果
第4屆第1次定期會第1次會(112年4月27日)大會決議: 一、 本自治條例之修正,為使廣大民眾受益,經大會同意毋須辦理公聽會。 (備註:依據第3 屆第4 次定期會第18 次會決議:若議提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限制,是否須辦理公聽會,由大會決議之。) 二、 大會通過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5/25 
審查意見

第4屆第1次定期會(112年5月25日)審查意見: 一、請交通局研擬收費費率、收費時段及國定假日暫停收費日期等相關資料送本會。 二、本案下次定期會再審議。

第4屆第2次定期會(112年10月24日)審查意見: 本案不做修正,維持現行條文。(詳見審查結果對照表)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第4屆第1次定期會第25次會(112年7月4日)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本會112年7月6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120005521號函送臺南市政府及本會全體議員。

第4屆第2次定期會第1次會(112年9月22日)大會決議:大會通過重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第4屆第2次定期會第26次會(112年11月30日)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120011928號 
執行情形
112.8.1市府答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2年8月1日府交停營字第1120661485號函復本會第4屆第1次定期會(112年7月4日)大會決議在案。本案已副知提案人及連署人,擬提送第4屆第2次定期會大會報告,答覆內容列入法規委員會議案審查時之參酌資料(如附件) 主旨:檢送本府對貴會第4屆第1次定期會(法規議提第1號案)大會決議案「修正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草案」之書面答覆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貴會112年7月6日南議法規字第112000552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