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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為促進生育率,完善友善育兒措施,建請市府比照其他縣市盡速編列經費推動「坐月子到宅服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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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10月20日1110012615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10月20日府社兒字第1111340047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為促進生育率,完善友善育兒措施,建請市府比照其他縣市盡速編列經費推動『坐月子到宅服務』補助。」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自110年積極推展到宅坐月子媒合平台計畫,已與臺南市月嫂服務人員職業工會、臺灣育兒諮詢協會等媒合單位合作,111年度針對加入市府坐月子媒合平台之服務人員條件規範訂定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包含:參加政府核定辦理之坐月子訓練課程完訓證明、具備至少一年以上從事坐月子服務人員之工作證明或加入「月嫂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或相關職業工會並從事坐月子服務之證明,以控管本平台服務品質,累計至今本府共核備24位坐月子服務人員可提供服務,讓辛苦的產婦不用懷著大肚子,到處詢問親友,只要一通電話,就有單位服務人員協助媒合並洽談需求,得以安心在家享受優質坐月子服務。
二、本市孕/產婦除可領有生育獎勵金外,同時可享有產前居家安胎服務補助、免費育兒指導服務方案及坐月子到宅媒合服務,使民眾無須擔心品質,未來本市擬計劃研議走向「準市場」服務機制,建置坐月子服務平台,提供包月或弱勢家戶優惠措施。社會局將會持續精進及積極媒合到宅坐月子服務,另提供使孕產婦享有多元、完善之服務措施,讓市民幸福更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