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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蔡秋蘭、趙昆原、Ingay Tali 穎艾達利、盧崑福、吳禹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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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針對大北門區蚵農於曾文溪與潟湖海溝之蚵棚浮具補助乙案,鑑於外縣市與舊台南市(安南區外海蚵棚)有補助,實為欠缺公平性,請台南市政府研議補助辦法給予蚵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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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大北門區蚵架浮棚汰換浮具補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農業局(漁港所)辦理112年度浮筏式牡蠣養殖改良式浮具及新式蚵棚補助案,說明如下:
本案係為解決淺海浮筏式牡蠣養殖易受風浪衝擊,造成保麗龍浮具及竹製蚵棚毀損汙染海岸問題,爰朝抗浪、抗颱、免回收等方向進行新式蚵棚試驗及將易破碎之發泡浮具替代之,並爭取漁業署補助款、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款及漁民配合款,合計450萬元辦理研發新式蚵棚試驗及改良式浮具補助工作,其補助對象係針對外海浮筏式牡蠣養殖漁民為主。
二、查潟湖區從事浮筏式牡蠣養殖,因其地理環境屬半封閉式,較不易受風浪影響而造成蚵棚或浮具毀損破碎,所使用之蚵棚及浮具其年限均較淺海養殖長,考量目前仍以改善淺海牡蠣養殖為優先工作,爰暫無法納入補助對象;至於曾文溪牡蠣養殖為水利署第六河川局許可放養,其河川養蚵與淺海環境不同,亦較不受風浪影響而造成蚵棚或浮具破碎,至於所需補助,將移請管理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研議辦理。
三、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