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4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國文 
連署人
邱莉莉、林志聰、賴惠員 
案由
檢討關廟區砲校遷建用地補償標準,以砲校順利如期遷校為原則,提出合理的補償方式。 
說明

1.目前地政局不以公有出租耕地租約面積作為補償標準,卻以承租人指測的實測面積作為基準,有失公正,這些公有出租耕地大部分年代久遠,承租人指測面積與實際租約有出入,應該以書面租約為基準,避免民怨。

2.用地上有墳墓者,也應該從寬補償,應以砲校順利如期遷校為原則,提出合理的補償方式,加速遷校作業。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3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129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3年1月2日府地籍字第1021126055號函復: 一、依據貴席於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工務委員會提案(工務第45 號案)及臺南市議會102年12月13日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1299號函辦理。 二、按本市關廟區砲校遷建用地補償涉及公有耕地1/3地價補
償,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公有出 租耕地依法撥用時,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應按核准撥 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爰本案 在行政院102年11月29日院授內中地字第1026040498號函 核准撥用後,應通知承租人終止租約,並按上開規定辦理承 租人之1/3地價及地上物補償,先予敘明。 三、本案承租人之1/3補償地價及地上物補償,已於102年12月 17、18日假歸仁地政事務所辦理發價作業,共計108人,除 一人因未辦理繼承承租辦理領取外,其餘均辦理領取,併以 說明。 三、本案從市府立場及軍方立場言,皆以砲校遷建案能如期達成 作為主要目標,並在依法行政範疇內,考量承租人之權益, 審慎處理俾完成補償作業,以利遷校作業及早完成,貴席關 心市政,反映民情,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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