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4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郭國文
- 連署人
- 邱莉莉、林志聰、賴惠員
- 案由
- 檢討關廟區砲校遷建用地補償標準,以砲校順利如期遷校為原則,提出合理的補償方式。
- 說明
1.目前地政局不以公有出租耕地租約面積作為補償標準,卻以承租人指測的實測面積作為基準,有失公正,這些公有出租耕地大部分年代久遠,承租人指測面積與實際租約有出入,應該以書面租約為基準,避免民怨。
2.用地上有墳墓者,也應該從寬補償,應以砲校順利如期遷校為原則,提出合理的補償方式,加速遷校作業。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10/0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12/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12/13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1299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3年1月2日府地籍字第1021126055號函復:
一、依據貴席於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工務委員會提案(工務第45
號案)及臺南市議會102年12月13日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1299號函辦理。
二、按本市關廟區砲校遷建用地補償涉及公有耕地1/3地價補
償,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公有出 租耕地依法撥用時,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應按核准撥 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爰本案 在行政院102年11月29日院授內中地字第1026040498號函 核准撥用後,應通知承租人終止租約,並按上開規定辦理承 租人之1/3地價及地上物補償,先予敘明。 三、本案承租人之1/3補償地價及地上物補償,已於102年12月 17、18日假歸仁地政事務所辦理發價作業,共計108人,除 一人因未辦理繼承承租辦理領取外,其餘均辦理領取,併以 說明。 三、本案從市府立場及軍方立場言,皆以砲校遷建案能如期達成 作為主要目標,並在依法行政範疇內,考量承租人之權益, 審慎處理俾完成補償作業,以利遷校作業及早完成,貴席關 心市政,反映民情,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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