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 
連署人
王宣貿、黄肇輝、沈家鳳、陳皇宇、黃麗招、周嘉韋 
案由
建請市府調整本市四所完全中學「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以及「全校協助行政減授課總節數」比照其他五都之高中。 
說明
  1. 本市所屬四所高中(大灣、土城、永仁、南寧高中),為完全中學,同時設有高中部、國中部,教師兼任行政人員,需同時兼辦國中部及高中部業務,兩種教育階段的業務屬性差異極大,但在人員編制上卻僅有一套人力,產生行政負擔沉重的問題。
  2. 此外,各主管機關及相關部門盛行的KPI主義下,學校各部門往往淪為業績的提款機,教師不願意兼職行政工作的情況,更難獲得改善。
  3. 建請市府參考五都其他縣市做法,調整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基本鐘點可以比照國立高中;全校協助行政減授課節數亦比照國立高中,以减輕教師兼任行政之負擔。
  4. 為避免本市各校可能產生的行政逃亡潮,建請市府積極全面調高各校行政編制、降低行政教師授課節數,並提出行政減量之具體做法。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8/20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8/2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8/2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745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調整本市四所完全中學『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以及『全校協助行政減授課總節數』比照國立 高中」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市四所高中為完全中學,完全中學同時設有高中部及國中部,不同於國立高中,除高中設有之組織編制,四所完中另設有國中部主任及組長等行政職務,以協助並分擔校內國中部行政事務,爰授課節數訂定之考量不同於國立高中。 二、考量完全中學組織編制不同於國立高中及財政因素,爰本案將就學校行政人力實際需求及財政支出進行審慎評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