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國文 
連署人
賴惠員、邱莉莉、陸美祈、陳怡珍、李文正、蔡蘇秋金、林志聰、王定宇、李退之、Kumu Hacyo谷暮.哈就、陳朝來、莊玉珠 
案由
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敬請 審議。 
說明
  1. 為確保臺南市市民直接民權之行使,並落實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特依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2. 檢送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條文說明、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以及本版本與民政局研擬之「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辦法
研議最適公民權利之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送交大會審議。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併案討論。 二、不予通過。 三、附帶意見:爾後訂定該條例時,請以郭國文議員版本第16條修正(修正內容詳附表二)
四、李退之議員、陳怡珍議員及蔡淑惠議員保留發言權。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一、本案併市府提案-市法規14號案。 二、照協商版本修正通過。 三、附帶決議: 請民政局就相關條文增列: 1.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成員送本會同意。 2.提案人及連署人需檢附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28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50號 
執行情形
1.本案以協商版本修正,經本府於101年7月18日以府法規字第1010577274A號令公布。並於101年7月23日以府民自字第1010606837號函請行政院備查。 2.俟行政院備查後,擬定「臺南市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草案」並依附帶決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