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2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阳乙
- 連署人
- 方一峰、黃麗招、杜素吟、張世賢、吳禹寰、盧崑福、周奕齊、許又仁、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臺南市政府所屬局處相關採購案件評選委員以抽籤方式決定,已明顯背離專業評審之初衷,應儘速改善,提請討論。
- 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所屬局處目前針對500萬以上之勞務採購、5000萬以上之工程採購案,如採評選方式執行者,規定自政府採購網學者專家資料庫中產生所需委員數5倍之委員,再從委員中以抽籤方式決定評審委員。
二、目前政府採購網之學者專家,可由產官學各界推薦納入,惟實務經驗及專業領域差異甚大,雖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依據不同領域產生所需委員數5倍之委員,最終卻以抽籤方式決定最終評審委員,常發生甫進入學校任職之助理教授,完全沒有實務經驗,卻經抽籤擔任動輒數億之工程標案評審,完全無法替政府挑選優質之承商,為工程品質把關。
三、為落實專業評審制度,建議臺南市政府回歸政府採購法立法初衷,經學者專家資料庫產生建議委員後,依臺南市政府分層負責原則,由市府、相關專業局處主管或授權相關主管,依各局處專業勾選適當之評審委員,以確保評審委員之適任性。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5/23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5/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6/04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5260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6月27日108000626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6月27日府秘採字第1080729818號函復: 本府就「臺南市政府所屬局處相關採購案件評選委員以抽籤方式決定,已明顯背離專業評審之初衷,應儘快改善,提請討論」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本案本府業以108年6月20日府秘採字第1080731619號函,即日起停止「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件遴聘評選委員作業要點」之適用,有關棌購評選委員會之產生回歸政府採購法第94條及組織準則之規定。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