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2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阳乙 
連署人
方一峰、黃麗招、杜素吟、張世賢、吳禹寰、盧崑福、周奕齊、許又仁、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臺南市政府所屬局處相關採購案件評選委員以抽籤方式決定,已明顯背離專業評審之初衷,應儘速改善,提請討論。 
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所屬局處目前針對500萬以上之勞務採購、5000萬以上之工程採購案,如採評選方式執行者,規定自政府採購網學者專家資料庫中產生所需委員數5倍之委員,再從委員中以抽籤方式決定評審委員。

二、目前政府採購網之學者專家,可由產官學各界推薦納入,惟實務經驗及專業領域差異甚大,雖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依據不同領域產生所需委員數5倍之委員,最終卻以抽籤方式決定最終評審委員,常發生甫進入學校任職之助理教授,完全沒有實務經驗,卻經抽籤擔任動輒數億之工程標案評審,完全無法替政府挑選優質之承商,為工程品質把關。

三、為落實專業評審制度,建議臺南市政府回歸政府採購法立法初衷,經學者專家資料庫產生建議委員後,依臺南市政府分層負責原則,由市府、相關專業局處主管或授權相關主管,依各局處專業勾選適當之評審委員,以確保評審委員之適任性。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5260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6月27日108000626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6月27日府秘採字第1080729818號函復: 本府就「臺南市政府所屬局處相關採購案件評選委員以抽籤方式決定,已明顯背離專業評審之初衷,應儘快改善,提請討論」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本案本府業以108年6月20日府秘採字第1080731619號函,即日起停止「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件遴聘評選委員作業要點」之適用,有關棌購評選委員會之產生回歸政府採購法第94條及組織準則之規定。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