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峻潭
- 連署人
- 邱莉莉、蔡旺詮
- 案由
- 建請文化局於玉井區噍吧哖紀念館周邊玉南段6、80(預備)地號增設停車場乙案。
- 說明
一、本案已於106年7月25日辦理協商座談會暨聯合會勘,其結論:目前只針對玉南段6與80二筆地號作為增設臨時停車場。
二、本案玉南段6號分區為兒童遊戲場用地,面積1341.04㎡,權屬為台糖公司,年租金約新台幣179,431元;玉南段80號分區為住宅區,面積5063.93㎡,權屬為台糖公司,年租金約新台幣1,671,097元。
三、建議玉南段6號直接承租,玉南段80號以認養方式來處理。
四、106年7月25日座談會後尚無具體作為;建請市府文化局儘速裁示辦理。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60008302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22日府文源字第1061327330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文化局於玉井區噍吧哖紀念館周邊玉南段6、80(預備)地號增設停車場」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文化局已於106年11月20日發文台糖公司台南區處,擬申請玉井區玉南段6號及80號等2筆土地之認養作業,惟其函覆因前述土地屬「鄰里公園兼做兒童遊樂場」及「住宅區」,非屬該公司現行得提供地方政府機關綠美化代管土地範疇,且依臨時停車場設置也未符綠美化代管意旨,故建議以徵購或租賃方式辦理。 (二)考量本府財政及評估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周邊僅暑期停車需求較高,且園區旁樹糖街道路兩側皆有足夠空間可提供臨時停車,故現階段暫不以徵購或租賃方式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