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6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 
連署人
鄭佳欣、林燕祝 
案由
建請都市發展局針對包租代管第三期換居方案的推展來進行相關規劃,減少老屋囚老的情形。 
說明

一、包租代管在第二期的媒合率有到達八成,而第三期有新的政策推出,要幫助長者換居方案來達到不要囚老的狀況發生,針對囚老得狀況,例如高雄城中城,裡面所居住許多都是行動不便的長者,而大樓管理也是相當的鬆散,才會導致了這項重大的事故發生。

二、但由於政策資訊不流通也沒有針對長者來做專門的解說,導致長者不清不楚,而讓政府的美意打折,建請市府能夠正視囚老的問題,同時建請都發局能針對老屋及高樓層老舊公寓的租戶與區分所有權人來做積極來推廣包租代管政策,與配合的廠商針對這項新政策來開說明會,或運用政府擁有的傳播軟體來發佈來讓民眾更加的理解這項政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0/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0/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1/02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1012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11月5日府都更字第1101348237號函復: 一、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新增「以屋換居」方案,係針對家中僅有一戶自有住宅之 65 歲以上長者或是下肢身障者者,將該自有住宅加入本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出租,並以一般戶資格換租到本市有電梯住宅或無電梯住宅 1、2 樓,即可在家輕鬆當房東。 二、對於無自有住宅之租戶,若為 65 歲以上長者或是下肢身障者者,雖無法適用「以屋換居」方案,但仍屬於本計畫之弱勢條件,申請加入本計畫當房客,每個月都可享有租金補助,減輕租屋負擔。 三、第三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於 110 年 9 月中旬開辦,本局已辦理多場宣傳活動,除持續辦理各項宣傳外,亦將善用本府擁有的傳播媒體多對老舊透天或公寓之住戶宣傳本政策。 四、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
議提65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