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李宗翰、沈家鳳、沈震東、陳秋宏 
案由
請市府評估規劃於東區設置「東區國民運動中心」。 
說明

一、六都之一的臺南市,目前僅有一處永華國民運動中心,相較於其他都市對於提升國民運動的風氣明顯不足,若能增設國民運動中心,以充實運動場地,並提升場館之品質,相信也能為臺南市注入活力及提升市民健康。

二、東區人口約18萬6千人,人口密度為臺南市首位,若將國民運動中心設置於東區,除了可以滿足、鼓勵市民朋友進行多元化的運動,也能提供各年齡層民眾運動休憩的好場所,增加市民朋友運動意願,提升運動風氣,促進健康。

三、臺南市老年人口比例高居六都第二,考量邁入老年社會若能增設運動中心,提供65歲以上民眾使用福利,以提升老年人運動意願,更能達到友善的高齡服務。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2/22 
審查意見
一、請市府評估目前東區合適的閒置空間,以新建國民運動中心。 二、為有效達到「東區國民運動中心」之使用率,可與學校或社區資源共享,使每位民眾都能選擇合適的運動場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3/08 
大會決議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1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202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21日以府教體處設字第108034495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請市府評估規劃於東區設置『東區國民運動中心』」案,敬答覆如下: 一、國民運動中心補助計畫為教育部體育署之專案計畫,於99年開始推動,並於106年結束相關計畫申請,其主要申請要件為核心服務圈(基地為中心半徑 1 公里範圍)人口數 1 萬人,及所在行政區或延伸服務圈(基地為中心半徑 10 公里範圍)人口數 15 萬人以上之交通便捷的都會區基地,所以提出申請計畫必須衡酌服務人口、營運條件、交通條件及營運自償率等,必須核實評估。 二、目前東區設有東寧網球場、市立桌球館,鄰近之永華體育園區設有游泳池、羽球館、田徑場、籃球場等運動設施及空間提供民眾運動休憩使用,目前該區域及鄰近地區所提供的各項運動服務措施皆為運動中心所規範設置的項目選擇,甚至更多元。 三、未來教育部體育署若有相關國民運動中心補助計畫,本案將列入評估辦理。

一、108年3月21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080344955號函復。 二、未來體育署若有相關國民運動中心補助計畫,將列入評估辦理。 三、本案尚需進行可行性評估及視整體財政狀況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