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5/09/22 
來文字號
府教永字第104095406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廢止「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說明
  1. 中央「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於103年1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177151號令公布,且行政院核定於104年1月1日施行。有關於學校委託私人辦理事宜,本市與中央重複立法,評估無重複訂定之必要。故依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4條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中央法規或新市法規可資適用,舊市法規無保留必要,廢止之。」,提法規廢止案。
  2. 本案業經本府104年9月9日第22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3. 檢附「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含廢止總說明)乙份。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7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40007780號 
執行情形
本案前以104年11月27日府法規字第1041171524A號令廢止「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