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15/09/22
- 來文字號
- 府教永字第1040954069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連署人
- 案由
- 廢止「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 說明
- 中央「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於103年1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177151號令公布,且行政院核定於104年1月1日施行。有關於學校委託私人辦理事宜,本市與中央重複立法,評估無重複訂定之必要。故依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4條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中央法規或新市法規可資適用,舊市法規無保留必要,廢止之。」,提法規廢止案。
- 本案業經本府104年9月9日第22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檢附「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含廢止總說明)乙份。
- 辦法
- 敬請貴會審議。
- 一讀日期
- 2015/08/28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1/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11/17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4000778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前以104年11月27日府法規字第1041171524A號令廢止「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