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 
連署人
蔡育輝、陳昆和、周奕齊、林易瑩、林美燕、周麗津、吳禹寰、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二仁溪及鹽水溪河川守護團體關切臺南市政府針對都市計畫劃設工業區未設污水下水道問題,市府應積極爭取中央計畫,建置相關污水收集及處理設施。 
說明

一、二仁溪及鹽水溪河川守護團體定期分别召開民間討論會議,認為所有廢污水應該皆需妥善處理後,方能排放到公共水體,又都市計畫劃設工業區周圍水體通常呈現較污染情形,此一問題受民間高度重視,民間團體屢次邀集市府相關局處(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環境保護局、水利局)討論,惟皆未獲致具體改善回應。

二、二仁溪流域內都市計畫劃設工業區計有仁德工業區、新田工業區、灣裡工業區等;鹽水溪流域內都市計畫劃設工業區計有和順工業區、中崙工業區、總頭寮工業區、鹽行工業帶,工廠眾多,因無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容易造成污染管制上的困難。

三、臺南市政府目前積極推展仁德區、永康區、安南區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將上述工業區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

四、依過去環保局的統計資料,都市計畫劃設工業區中受水污法列管之事業僅估10%,會造成管制上之缺漏,也使水污費和水處理費的管理制度及經濟誘因失效。

五、市府應協調相關局處,統籌處理並專案列管。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835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10月6日府經區字第1091161922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二仁溪及鹽水溪河川守護團體關切臺南市政府針對都市計畫劃設工業區未設污水下水道問題,市府應積極爭取中央計畫,建置相關污水收集及處理設施」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都市計畫工業區與本府依「產業創新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性質不同,都市計畫工業區內之工廠污水處理及管制由本府環保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進行管理,中央尚未立法規定須設置專用下水道或強制納入下水道系統;另本府開發之工業區,下水道法已明文規定須設置專用下水道,並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設置管理機構及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以使污水處理設施之營運及維護作業具有永續性。 二、 承上,因現行法令並無相關規定要求所有廠商配合污水納管及繳納污水處理費,故廠商納管意願低或污水量不高將造成污水處理設施閒置或虧損,本府經濟發展局將徵詢廠商意願並積極向中央爭取預算辦理。 三、 承蒙貴會議席對於都市計畫劃設工業區未設污水下水道問題,市府應積極爭取中央計畫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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