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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盧崑福、李中岑、林燕祝、王家貞、周麗津、郭鴻儀、鄭佳欣、Ingay Tali穎艾達利、李偉智、蔡旺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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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善用「0206震災捐款專戶」中賸餘款項,補助受災地區建物受損但未獲專戶補貼修建的工商業者房屋稅及地價稅,以減輕當時的受災民眾負擔,讓專戶的愛心捐款發揮更大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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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一、本府於105年0206地震後,運用0206 善款匡列78項方案協助0206受災民眾,生活扶助、醫療扶助、教育扶助、建築重建、法律扶助、稅費補助、財務損失補助等,總金額計28億429萬8,911元。截至111年3月31日止實際支出26億3,503萬926元。
二、運用0206善款辦理之方案中已辦理「02606震災後危險建築物補助作業」補助紅黃單危險建築物修復費用最高200萬元、拆除重建費用最高300萬元,共發放1,839件,計新臺幣3億661萬9,421元,另房屋稅補助共發放230件,計新臺幣84萬8,056元。
三、臺南市政府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本府訂定「臺南市政府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設置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監督審議,續以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運作模式辦理各項扶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