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5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2/12/06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1158505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連署人
 
案由
有關內政部111年度補助辦理「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有關地方政府辦公廳舍、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耐震評估及整建計畫」,經費新臺幣99萬7,000元(中央補助69萬8,000元,市府配合款29萬9,000元)辦理墊付,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內政部111年10月11日台內民字第1110223659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規定「配合上级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3. 內政部核定里活動中心耐震初評24案及耐震詳評2案,原申請補助84萬7,000元,市府配合款15萬元。經內政部審查核定補助69萬8,000元,為利後續執行順遂,建議市府配合款調整為29萬9,000元,合計總經費99萬7,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1年11月1日第567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2/12/14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12/15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2/22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2/2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2099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