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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杜素吟、許又仁、陳怡珍、蔡秋蘭、蔡旺詮、周麗津、李中岑、陳昆和、李鎮國、Ingay Tali穎艾達利、林美燕、林易瑩、趙昆原、李偉智、邱莉莉、方一峰、吳通龍、許至椿、林阳乙、鄭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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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南化山區為水源保護區,亦為本市河川溪流上游,地形特殊,野溪、排水溝崩塌嚴重,急需緊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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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南化山區為水源保護區,亦為本市河川溪流上游,地形特殊,野溪、排水溝崩塌嚴重,急需緊急整治。」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相當重視南化山區野溪及排水溝整治,111年度已就災害急迫案件辦理15件野溪及排水溝整治工程,總計投入經費3,532萬元。
二、本次提案共11件工程:
(一)南化區頭份段450地號野溪護岸改善工程
(二)南化區北寮里北寮段446地號排水改善工程
(三)中坑里中坑段668-41地號排水改善工程
(四)小崙里(南化段952-1地號)排水溝改善工程
(五)玉山里柚仔腳(竹頭崎段463地號)邊坡排水改善工程
(六)西埔里竹頭崎(菁埔寮段1232-2地號等)排水改善工程
(七)西埔里山後田洋(近鄰三界潭)排水改善工程
(八)南化區北寮里北寮段874-37地號護岸改善工程
(九)南化里後壁籠彌勒慈院道路排水改善工程
(十)南化區菁埔寮段1605及菁埔寮段805地號野溪整治工程
(十一)南化區小崙里(南化段1270-16等地號)排水改善工程
三、前開項次(一)「南化區頭份段450地號野溪護岸改善工程」及項次(二)「南化區北寮里北寮段446地號排水改善工程」本府已於111年5月提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爭取經費補助;項次(十)「南化區菁埔寮段1605及菁埔寮段805地號野溪整治工程」屬林務
局權管之林班地不予錄案(本府水利局111年7月19日南市水保字第1110942514號函復不錄案);其餘8件工程經勘查屬野溪未經過整治有局部些微沖蝕現象,現況植生良好,坡面尚屬穩定,將先行錄案統籌納入年度預算排定優先順序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