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7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案由
- 請即刻提高公立幼兒園學童之每日午餐及點心費用。
- 說明
- 本市公立幼兒園午餐費已逾10年未調整,惟自113學年度起,午餐將由現行每月795元調高為990元、點心費亦由每月800元調高為990元,平均每日每位幼兒餐點費調高18元,自午餐及點心各36元調至45元,調幅為25%,差額由政府負擔。
- 惟教育部113年12月23日宣布113學年起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整公立幼兒園午餐及點心費(餐點費),一般地區每人每日可調整到95元、偏遠地區則以105元為基準,與本市目前每日僅90元,且不因偏遠地區增加費用之現況,容有落差。
- 且近年來基本薪資逐年調高、物價、水電等持續上漲,午餐45元、上下午點心各22.5元已無法期待取得能確保幼兒健康之正常食材,請考量近年物價趨勢以採購食材之差異性,至少比照教育部標準提供每日95元之餐點,納入偏遠地區105元之基準,即刻進行調整。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6/2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7/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7/08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5896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即刻提高公立幼兒園學童之每日午餐及點心費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下稱幼照法)第17條第5項規定略以,幼兒園應以專任或兼任方式置廚工,主責提供幼兒餐點;復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2條規定,幼兒園應提供符合幼兒年齡及發育需求之餐點,以自行烹煮方式為原則。 二、考量學齡前幼兒尚處身體成長期,其作息時間及營養需求與其他教育階段學童有別,實有供應點心和午餐之必要,幼兒園應依幼照法規定配置廚工,並應以自行烹煮餐點為原則,有助於提供幼兒均衡營養與健康發育;復查供應午餐及點心所需之食材用料並不可分割,爱辦理午餐及點心費用得統籌運用。 三、自113學年度至115學年度,為提升本市公立幼兒園餐點品質,調增午餐費及點心費(下稱午點費)補助,午點費由每人每日72元,調增至每人每日90元,調幅達25%,爰為穩定本市市款支出及午點費收費,擬於維持現行午點費補助數額至115學年度。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