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周嘉韋黃麗招邱昭勝 
案由
建請市政府制定經濟弱勢獨居長者生前預立喪葬協助制度。 
說明
  1. 臺南市現行列冊獨居老人共3,306人,伴隨少子化、不婚與高齡化社會持續發展,身後事無人可辦的現象恐漸趨增加。日本多處地方政府為解決獨居老人身後事問題,推行「生前登記」與「生前預立喪葬協助」,由政府提供諮詢並協助長者在生前與殯葬業者簽訂契約。
  2. 臺南市目前針對經濟弱勢獨居長者仍缺乏相應機制,導致身後事無人可辦之現象。建請市政府制定經濟弱勢獨居長者生前預立喪葬協助制度,針對無親無靠之長者,由政府協助預立生前契約或遺囑,指定身後事處理方式及執行者;並建立跨局處通報機制,於長者過世時立即啟動契約內容,交由相關局處依約執行。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5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2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553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制定經濟弱勢獨居長者生前預立喪葬協助制度」案,敬答覆如下: 一、針對經濟弱勢獨居長者善終議題,本局目前作法說明如下: (一) 針對失依民眾善終議題,如老人保護個案無親屬協助處理後事,社工將依實際情況通知公所辦理死亡公告及協助連結喪葬資源,以維護其基本尊嚴與權益。另對安置於機構之老人保護個案,本局服務社工均不定期進行關懷訪視及受照顧情形。 (二) 針對預立喪葬協助,本局作為如下: 1.加強宣導「意定監護制度」,民眾可透過意定監護決定自己的監護人及預立喪葬事宜,本人與受任人(屬意擔任監護人的人)親自至公證人處辦理意定監護契約公證,即完成意定監護委託。 2.針對經濟弱勢長者,如為本局服務個案,將由本局社工人員評估結合醫療協助、福利資源及跨網絡合作,降低照顧中斷與風險擴大之可能,並尊重個案需求,使其參與照顧決策,強化自主性與選擇權,落實以人為本之照顧服務。 (三) 如長者往生,本局依其身分狀態以下列方式處理: 1.有家屬可聯繫者,協助家屬辦理喪葬等相關事宜。 2.無家屬或家屬難以聯繫者,依社會救助法第24條函請區公所辦理死亡公告,並於公告期滿後無人認領者,由區公所通知禮儀社協助後續喪葬事宜。 3.本局監護個案者,由本局媒合善終諮詢與喪葬資源協助相關事宜。 二、綜上,本局秉持尊重生命、維護尊嚴及以人為本之服務理念,針對經濟弱勢獨居長者,透過個案關懷、跨網絡資源連結、意定監護制度宣導及善終協助機制,建立完整且持續的支持服務。本局將持續強化跨機關合作及資源整合,精進服務措施,打造更完善的高齡友善支持網絡,使每位長者皆能安心生活、尊嚴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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