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張世賢
- 連署人
- 陳朝來、趙昆原、王峻潭、林美燕
- 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白河區詔安農地重劃區內蓮潭、詔安二里非水利會灌溉區內農水路」,亦應負起管理維護的責任,不得排除。
- 說明
一、案指該區共計103條農水路,從71年農地重劃時設置迄今未曾修護殘破不堪,農戶百般無奈。
二、該區成為「非灌溉區」已成事實,將水路移轉已不可行,為今之計,市府應一肩扛起,負責管理維護,勿讓基層農民無助徬徨,產生怨懟。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4/04/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4/06/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4/06/26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30003741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3年7月7日府地農字第1030611343號函復: 本府就「(案由)建請市府針對白河區詔安農地重劃區內蓮潭、詔案二里非水利會灌溉區內農水路,亦應負起管理維護的責任,不得排除」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前經本府地政局於103年3月21日會同相關單位及人員實地勘查,所陳為71年所辦之詔安農地重劃區內,該二里重劃時部份土地所有權人因反對繳納水租費,致而給水路引用頭前溪溪水,經抽水機抽取灌溉,以致於未列入水利會灌溉系統內,造成當時之給排水路權屬登記為臺南市;現歷經30幾年,其農水路殘破不堪,影響給水路通行,本局依現況急迫性將農路37、農路44等2條農水路優先列入103年度管理維護計畫之剩餘款或104年度管理維護計畫審查,並請白河區公所將公共工程計劃提案單函送本局辦理。 二、本案重劃區之排水修繕,本府將請白河區公所整體規劃於往後列入管理維護計畫辦理。
- 回覆附件